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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各镇(街)可结合实际研究采取镇(街)、村(社区)两级监督管理模式,落实村(社区)农民自建房建设协管人员配备,加强对村(社区)协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农民自建房应纳入园区、镇(街)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 更为重要的是,各镇(街)、园区应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建房业主、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民自建房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比方说,农民自建房设计图纸应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行规范要求出具正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在施工当中,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应从严要求。比方说,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应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使用合格的物料提升机(双轨四绳);必须采用合格的施工机具;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砌体)应保存出厂合格证等。 东莞市住建局要求,各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采取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加强检查,特别是在施工关键环节应加强现场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及业主,对存在违反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建房村民提供建材质量检测和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