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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条例》自实施至今年8月30日,依据《条例》共查办案件806宗,处罚金额442.49万元。201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市共查办食品类违法案件7890宗,罚没款1.52亿元。2018年食品类案件罚没款比2017年增长158%,公安部门查办食品刑事案件的刑拘人数、逮捕人数分别比2017年增长91%、82%。 值得肯定的是,这些案件中,有特大制售有害牛百叶案、生产假冒红牛饮料罐案、某电商平台经营有毒有害咖啡案等一批知名度高的案件,深圳还在全国率先开展打击微商违法犯罪工作等。 但是,《条例》的实施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首先是制约食品安全的客观风险依然突出。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日趋多样化,一是食品输入性风险高。全市100%的粮食、95%的食用农产品、85%的食品靠外地输入,食品安全输入性、源头性风险高。 其次还有政府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有待提升。检查发现,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的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运输过程和冷链物流监管较为薄弱,相关罚则有所缺失,监管存在空白。二是对违法案件处罚的威慑力有待提升,从业人员违法后行业禁入、联合惩戒机制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