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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新能源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超过360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1月21日        版次:FA15    作者:王丹阳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丹阳报道:在格力电器15%股权转让正处收官之际,11月19日有公开数据显示,被董明珠力挺的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6667568元。董明珠为银隆新能源第二大股东,持股17.46%。前不久,格力电器还与银隆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加速新能源布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11月14日,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6667568元。

  事实上,今年1月,银隆新能源就曾被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本约1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银隆新能源总裁赖信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生产、销售等。

  天眼查数据显示,银隆新能源的大股东为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5.99%。董明珠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7.46%。此外,银隆新能源的股东中,还有多家知名企业,包括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60%)、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73%)等。

  2018年,格力电器与其珠海银隆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高达29.27亿元。其中,2.72亿元是格力电器向珠海银隆采购新能源车辆及储能设备;26.55亿元为格力电器向银隆销售的产品与商品,主要为智能装备与大巴空调。

  格力电器称,2019财年,预计格力电器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隆发生销售、采购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27亿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

  前不久,格力电器与银隆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分别为珠海横琴格力华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创能源互联网创新中心(广东)有限公司。通过联姻银隆,格力正加速新能源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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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银隆新能源在微信公众号发文回应日前该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过3600万元一事。回应称:“经核查,该案件为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有关‘财务顾问费’的仲裁争议。”

  银隆新能源说明称,该事缘由是中信证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向公司追索2015年—2016年期间的“财务顾问费”。但在仲裁程序中,“中信证券向仲裁委隐瞒了投资建议书实际是由公司起草的重要事实,并隐瞒了中信证券作为券商存在严格的内控及合规制度、不能将金石灏汭(作为领投方)员工从事投资者协调工作视为中信证券自身的财务顾问服务的重要事实,使得仲裁庭事实认定不清,忽略关键证据和事实,作出了不利于公司的裁决”。

  该公司将会依据以上事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公司还将会进一步研究向中信证券及魏银仓、孙国华提起关联交易损害赔偿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