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 羊城晚报记者 张闻 2018年,佛山正式划定了350平方公里产保区(产业发展保护区),保护佛山产业用地。“产保区”内工业用地改造可享受哪些“红利”?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发布《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工业用地提升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通过连片改造、混合开发等方式,支持土地整合开发,并鼓励进行标准厂房建设。 新建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入产保区 本次公布的《意见》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产业发展保护区(以下简称“产保区”)内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管理。《意见》提出,新建产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要求进入产保区,停止向产保区外供应零星工业用地,确需在产保区外安排用地的市级以上重点产业项目,需由区人民政府批准。 《意见》扶持企业增容,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申请增加容积率,对新增的建筑面积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意见》鼓励集中建设标准厂房,低于2公顷的工业企业用地原则上不再供应新增建设用地,而是引导进入标准厂房。《意见》还允许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并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 支持国有集体建设用地混合改造 《意见》鼓励工业用地原址转型升级。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新兴产业,利用存量工业厂房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等融合发展的,经批准可在5年内过渡期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新产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20%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但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独自分割转让。 《意见》允许工业物业进行产权分割。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项目(含已建成的存量工业用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可以进行产权分割登记。 《意见》还支持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混合改造。产保区内工业用地改造、位置相邻的集体建设和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可一并打包进入土地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运作。 《意见》提出,各区政府要开展产保区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并强力推进村级工业园违法清理。涉及“两违”的,要求土地权属人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相关规定完成整治、提升改造、完善用地手续。政府将通过奖惩结合推进违法用地清理。 地块改造实行多样化补偿方式 《意见》明确了标准厂房的标准,丹东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标准厂房层数应达到3层及以上,容积率不低于1.8。标准厂房要优先保障符合佛山市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用于居住、商业等非工业用途。此外,给标准厂房释放的政策红利还包括: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标准厂房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按照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对应地段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执行。 对于地块改造,《意见》实行多样化征地补偿方式,包括物业补偿、货币补偿,以物业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留用地不实施实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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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佛山颁布产业发展保护区工业用地提升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支持土地整合开发 释放红利鼓励建设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1月27日
版次:FA13
栏目:佛山新闻
作者:张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