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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奖补对象为全区非革命老区村(居)民小组(经济社),坚持规划先行,以“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重点推进村道巷道硬化、乡村环境卫生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安全优质供水、乡村风貌改造与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六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预决算编制审核、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结算等费用可纳入奖补范围。 按照“区担当一点、镇出资一点、村级自筹一点”的原则,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分别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和30%给予奖补,缺口资金由村(居)民小组(经济社)自行解决。 《方案》指出,实施程序则按照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结算和资金划拨等五个步骤进行。同时,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结算和资金划拨等权限均下放到各镇(街道),进一步缩减了实施流程。 在资金安排方面,区有关部门每年年底确定明年分配到各镇(街道)的区级奖补资金,并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按50%比例划拨至各镇(街道),由镇(街道)统筹使用。各镇(街道)在完成项目验收和结算后,即可按支付流程将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奖补资金划拨至村(居)民小组(经济社)。 《方案》设置了4个优先审批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尤其是“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效果明显的;积极筹集建设资金、主动让地、义务投工投劳等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属于村道建设、垃圾处理、集中供水、公厕建设等补齐农村短板项目的;积极配合土地确权、农村股份制改革以及“两违”用地整治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