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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成为全省最早完成社保费回退工作的地市

社保单位缴费减免延缴 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3月13日        版次:DA13    作者:余晓玲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截至上月底,东莞市人社局已经完成全市26.09万家企业2月已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退款处理,27.5亿元全额退回至企业账户。东莞成为全省最早完成社保费回退工作的地市。

  单位缴费减免、延缴后,企业职工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这个问题广受企业职工关注。近日,针对这个问题,东莞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企业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减免、延缴的影响。

  据该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一方面,要全力帮助企业减轻社保负担,助力企业尽快实现复工达产;另一方面,也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保待遇,切实做好民生保障。东莞市人社局坚持减、免、延和日常经办两手抓,在完成退费的同时,做好待遇核发、资金调拨等工作,一如既往按时发放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3月份,已经发放养老金6.4亿,涉及40万退休人员;发放失业金4382万元,涉及19175人,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疫情防控期间,东莞人社部门确保“政策不落空、待遇不延迟、权益不减损、结算不间断、服务不断档”,不折不扣落实社保有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用好用活社保扶持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对象,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将受疫情影响的所有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对于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适当延长其认证期限,不暂停待遇发放。统一采用主动认证的方式,通过省全民参保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参保、享受待遇等信息,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办理认证,失业人员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验证。疫情期间参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发放。减免、延期缴费期间新发生的待遇,达到退休年龄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暂按延缴前的缴费情况核发,待补缴到账后重新核定补发差额。也可优先缴费再申请待遇,符合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发放,减免、延缴期间核定为缴费月数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按规定减免或延缴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其参保职工在减免或延缴期间发生工伤的,正常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