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通知》提到,深圳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为供餐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通知》指出,各校主要领导应组织对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含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面风险隐患排查。采取校外配餐的学校要落实校外集体配餐单位的遴选和监督,建立并落实配餐接收、分餐等各项配餐管理制度。不得选择未达到食品安全量化A级要求的单位(生产企业除外)进行供餐。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的,学校必须按要求规范管理并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且严格执行。 在落实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须在2020年底前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建设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并主动接入监管部门后台,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向供餐学校展示。以上两项工作未完成的,从2021年开始不得再为学校供餐。此外,深圳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为供餐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通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在家就餐,采用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食堂送餐、错峰用餐、分区域用餐等分散就餐方式。采用校外供餐的,应由专人以独立包装形式进行分餐。就餐过程中禁止聚集说话,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