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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审结61件高空坠物抛物案件

其中6件高空抛物刑事案件,有5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5月15日        版次:A08    栏目:要闻·焦点    作者:董柳、吁青、陈明蔚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吁青、陈明蔚报道:依法惩治高空抛物不法行为!14日,广东高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型,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据统计,2019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高空抛物、坠物案件61件,其中刑事案件6件,民事案件53件,行政案件2件。高空抛物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的6件刑事案件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件。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有2件刑事案件涉及此类犯罪,其中被告人杨某为发泄情绪,将啤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从高空抛弃,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民事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因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以及物件脱落坠落,引发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东法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依法裁判,有效预防、遏制该类不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