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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5月15日        版次:A08    栏目:要闻·焦点    作者:董柳、吁青、陈明蔚

  小区外墙脱落瓷砖砸死行人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89万元

  2018年9月4日,谢某连与吴某英途经珠海市粤海中路君兰居小区内2栋1单元楼下时,被该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导致谢某连头部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自君兰居小区交付使用至案发时,一直由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谢某连家属谢某文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共同赔偿谢某连死亡的各项费用97万元。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君兰居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于2007年1月签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完全符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要件。合同至今有效,故物业公司仍是君兰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包括外墙面在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虽然并没有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对涉案外墙面进行维修,但物业公司应当尽到相应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应警示及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公司并未就此提供相应的材料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对谢某连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2019年11月18日,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9万余元。珠海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为泄私愤高空扔菜刀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杨某兴因退还租房押金问题,与其租住的中山市民众镇六百六路149号“天添住宿”房东王某秋产生纠纷。随后,杨某兴为泄私愤,站在上述出租屋四楼阳台处,不顾他人安危,将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楼下道路,导致群众围观以及交通阻断。民警到场劝解后,杨某兴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并以自杀、扔煤气罐等方式与民警对峙。直至当晚11时许,民警破门而入将杨某兴抓获。

  中山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兴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综合杨某兴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2019年3月21日,判处杨某兴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已生效。

  宠物高空坠落致车辆受损

  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彭某涛将其名下粤G76Z19号车辆停放在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嘉年华国际公寓楼下划定的地面停车位上,该停车位处于嘉年华国际公寓2124号房阳台外对应的地面位置。当日上午11时许,嘉年华国际公寓的保安于巡逻时发现一白色犬只从公寓楼高层坠落并砸中彭某涛的车辆,导致彭某涛车辆受损。彭某涛到达现场后立即报警处理,经调查,坠楼小狗系居住在坠落现场上方21楼的住户即林某凤与何某央所饲养。彭某涛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凤与何某央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凤与何某央作为案涉坠楼犬只的管理人,未依法履行管理义务,对饲养的宠物犬疏于管理,以致宠物犬在活动过程中从阳台坠落砸中彭某涛的车辆,给彭某涛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彭某涛将车辆停放于小区物业公司划定的地面停车位上,林某凤与何某央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彭某涛对于车辆的损失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此不能减轻二人的侵权责任。2020年1月9日,判决林某凤、何某央赔偿彭某涛损失1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董柳 吁青 陈明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