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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景瑾瑾 通讯员 曾翠 今年3月中旬以来,佛山市消委会陆续接到13宗关于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违规销售“折扣”保险、并赠送其他保险,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诉,涉案总金额高达61万多元。经过佛山市消委会多次调解,保险公司给出相关解决方案,截至6月8日,大部分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签订调解协议。 业务员违规销售保险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消费者反映,自2016年3月起,涉事业务员在销售保险时,声称有特殊优惠,还强调这是某保险公司的官方活动,能提供有关赠送活动的说明,并在合同签订后提供盖有保险公司“公章”的《方案批复》,承诺重疾保险保费每年优惠50%,并赠送其他保险。后该业务员又打着回馈老客户的旗号,以高回报诱骗部分消费者选购保费较高的理财保险产品。然而,今年1月,保险公司解雇该业务员,并告知消费者以前与该业务员所签的保险文件无效。如果继续持有重疾保险,需要全额缴纳保费;如果放弃持有,则只能按照现金价值退费。 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对业务员行为监管及保险合同的合法合理性审核未尽责任,要求继续实行优惠方案,或者退回以往所缴纳的全部保费,不再续保。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遂投诉至佛山市消委会,寻求帮助。今年3月中旬以来,佛山市消委会陆续接到13宗关于该纠纷的投诉,涉案总金额高达61万多元。 经调解保险公司给出解决方案 在调解中,被投诉的保险公司反映,消费者投诉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真实的保险,即保险公司有此保险产品,业务员通过返还50%保费的违规方式向客户销售后,已将业务信息反馈给保险公司,纳入公司业务系统管理;另一种是虚假的理财产品保险,即保险公司没有这类保险产品,业务员使用其私刻公章签订合同向客户销售,所得钱款收归己有。保险公司认为前者属于违规销售,后者属于诈骗行为,均应由该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建议消费者报警处理。 而消费者坚持认为,是因为该业务员使用公司出具的保单和盖有公章的《方案批复》才购买了以上产品,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经过佛山市消委会多次调解,保险公司提出四种解决方案:建议客户持续持有,按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费;涉事业务员赠送的保单,若客户退保,按保单现金价值退保处理;该业务员给予折扣保单,若客户退保,按退还客户实缴折扣保费处理;客户不同意以上方案并要求全额退保的,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确定后另行协商。 而对业务员私刻公章销售的“理财保险产品”及其侵吞的保费,保险公司暂不列入协商范围,有待法院对业务员的行为进行定性。如果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业务员的销售过程未尽到管理责任的话,保险公司将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据佛山市消委会介绍,经过协商,截至6月8日,大部分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已签订调解协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了各自的解决方案。针对此案例,佛山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如遇到对方承诺高额收益等情况,要保持谨慎的态度。投保后,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登录官方网站或者前往保险公司柜面等方式,查验保单真伪。一旦发现受骗,要及时报警并拨打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官方客服电话,同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