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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要求

室内停放充电场所须设置防火分区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7月10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欧阳志强、明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明宣报道:7月9日,记者从高明区消安委获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正式出台。

  根据《要求》,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地点可以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类型。其中,室内停放充电场所必须能够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的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而室外停放充电场所,则应设置在与其他建筑物防火间隔超过6米之处,老旧住宅小区防火间隔可适当放宽至不低于4米。

  《要求》提出,各小区在设置带排烟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防烟分区不能跨越防火分区;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地点不得占用小区防火间隔、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妨碍消防车操作,也不得影响消防通车道及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除此之外,《要求》规定,小区在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时,所有的充电装置都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同时室内停放充电场所应按规定配置室内消防栓、灭火器、独立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