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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管理办法》发布

面向港企港人 开放前海建设市场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10月21日        版次:ZA13    栏目:    作者:李天军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天军报道:20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共同举办前海建设领域深港合作创新成果发布活动,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业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业人士管理办法》)。这也是首创针对香港工程建设领域资质资格内地认定的规范性文件。

  据悉,《专业机构管理办法》《专业人士管理办法》从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备案申请流程、执业开展前需明确的事项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并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一是备案后直接授予执业资质、资格认可。在香港发展局公布的认可名册中且在有效期内的专业机构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专业人士注册管理局注册且仍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专业人士在前海备案后可取得与内地对应执业资质、资格,可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参与招投标等工程建设活动和直接提供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服务。专业机构及人士在香港的相关工程业绩和经验,视同于内地相关工程业绩和经验。

  二是制定了详细对标清单。对标清单作为港企、港人申请备案时的执业资质、资格认定依据。专业机构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专业人士包括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均可实现执业资质和资格对标。

  三是建立了深港双方联动管理体系。建立由前海管理局、深圳市住建局、香港发展局、香港注册管理局、各专业学会等共同参与的对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的协同管理、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实现有关信息共享。

  四是委托第三方巡查。前海管理局按照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规范等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港企、港人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提供的执业活动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通报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建设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从而探索实践香港工程建设模式的新型管理体制机制,规范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在前海执业的市场行为。

  两份管理办法通过备案方式直接授予港企、港人内地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允许其直接参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活动,开放前海建设市场。文件中通过明确详细的对标清单作为香港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申请备案时的资质、资格认定依据,有效打破香港建设领域的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在内地因执业资质和执业资格限制而产生的壁垒,为香港业界人士提供了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开发建设的舞台和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