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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星级评定奖励办法

最高可获财政奖励5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2月25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张闻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近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星级评定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获得最高星级评定,财政奖励可达50万元。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23日。

  根据《办法》,奖励资金分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和星级评定奖励资金。其中,升级改造奖励资金指按照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关要求,于2021年—2023年6月底完成升级改造,并符合《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星级评定标准》(另行制定,下简称《标准》)规定的农贸市场,由财政统一拨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纳入升级改造范围的农贸市场按照《标准》完成升级改造达到相应改造档次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升级改造奖励资金:A档10万元,B档20万元,C档30万元,D档40万元,E档50万元。

  星级评定奖励资金指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于2023年6月底前申请星级评定,且符合《标准》规定的农贸市场,经评定后由财政统一拨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其中星级标准从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及五星级。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标准》对通过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贸市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资金。同时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评定条件的,按最高星级标准进行奖励。

  《办法》指出,奖励资金的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请。申请升级改造奖励的,经验收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给予升级改造奖励。对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允许市场方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重新申报通过验收的,给予升级改造奖励。重新申报验收仍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奖励。

  本办法奖励资金以农贸市场所在区承担为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星级评定的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2.5:7.5的比例承担。市级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本办法奖励资金按当年奖励上年的跨年奖励的原则实施。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办法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出台新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