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近日,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通知》,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获资助补贴。 在资助标准上,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6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补助主要用于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和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按照实际受训时间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 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并报到入学就读的,执行国家、省和佛山市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有关政策,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照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给予退役军人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为2年。退役军人在退役1年内,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按资助标准给予3年资金补助(学制小于3年的按实际学制年限补助)。资助标准最高上限为每人每年10600元,其中,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报销,资助上限为每人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3600元。 下列退役军人不列入高职教育资助对象,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考入大学后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
-
即时新闻
佛山拟出措施:退役军人职业培训可获资助
每人最高10600元/年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7月23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张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