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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整合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5月10日        版次:DA13    栏目:    作者:余晓玲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日前,《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据悉,东莞将原有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整合为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按资金用途划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为四类,包括文化产业类、文化艺术类、社科研究类和新闻报道类。《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东莞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工作,包括拟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组织文化艺术类、新闻报道类项目的申报评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东莞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组织绩效评价,会同职能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按资金用途划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为以下四类:文化产业类。对符合东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符合相应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经评审予以资助或奖励,用于实施龙头战略、加强创意引领、推动集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和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等。文化艺术类。对繁荣发展东莞文艺事业具有积极作用、符合相应条件的文艺项目,经评审予以资助或奖励。用于重点题材创作、文艺展演资助、文艺品牌打造、国家和省级项目配套奖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表演奖励等。社科研究类。对繁荣发展东莞社科事业具有积极作用、符合相应条件的社科研究项目,经评审予以国家和省级项目配套奖励、社科优秀成果奖励、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新闻报道类。对繁荣发展东莞新闻事业具有积极作用、符合相应条件的新闻报道作品,经评审予以奖励。

  同一作品(项目)获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本办法多项资助或奖励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东莞市文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事项,可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为年度项目和临时项目。年度项目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临时项目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未能及时纳入年度项目申报、临时发生的必要项目。

  专项资金的审批方式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其中核准制,适用于文化产业类、文化艺术类、社科研究类、新闻报道类的奖励项目。需对照具体确切的奖励范围及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评审制适用于文化产业类、文化艺术类的资助项目。需对照既定标准对申报项目组织集中评审和择优推荐。

  记者注意到,《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及标准(文化产业类)》显示,对新落户东莞市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文化企业30强、掌握核心技术(资源)及拥有自主品牌的公司等规上创意文化企业,可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予以资助;对总投资额超10亿元或对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突出影响和重大意义的重点项目,可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予以资助;对东莞市积极增资扩产、上市融资、开拓市场、打造品牌、融合创新等的文化企业予以资助,并跟踪辅导3年。资助数量每年不超过2个,择优资助。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积极增资扩产的企业,经评审入围后资助500万元,按协议分段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