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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钻机违规排放尾气,这样处理!

深圳率先探索通过购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9月16日        版次:ZA13    栏目:城事观察    作者:林园

     现场检查照片(罗湖生态环境局供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9月1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以下简称“罗湖管理局”)就深圳某公司使用烟度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造成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首次探索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该企业违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将通过购买碳普惠产品来进行赔偿。

  据悉,该案件是广东省首例高密度建成区探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是深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查”“双案并结”的案件,更是广东省首例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案件。

  

  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据了解,该宗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来源于罗湖管理局查处的一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案件。今年5月,罗湖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对罗湖区某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进行检测,根据该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工地内一台旋挖钻机排放的尾气排气烟度不合格。罗湖管理局随即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最终综合认定本案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总计24502.5元,同时处以行政处罚罚款。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般以柴油为燃料,功率大、燃油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是高密度建成区主要大气污染源之一,其排放的污染物是形成灰霾主要因子之一和重要的致病因子。据统计,罗湖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共800余台,其中65%以上在项目基础工程阶段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流动性强,种类繁多,执法监管难度大。本案选取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多次超标排放的企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同时针对该类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实际情况,通过综合认定,与赔偿义务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赔偿协议并开展修复。

  

  购碳普惠产品支持全民减排

  

  除了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外,企业违规还造成了24502.5元环境损害价值。为此,罗湖管理局局长唐湘良与深圳某公司代表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约定,深圳某公司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存入到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设的账户中。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四级调研员王洪涛介绍,企业在签约之日起10日内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完成开设专门账户。在指定的碳普汇项目上线后5日内,企业应主动完成核证减排量注销。如侵权人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销,赔偿权利人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而今,“低碳”生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7月1日起,《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施行,深圳向“碳普惠”迈出了重要一步。在深圳,普通市民可参与碳交易,将低碳生活化为真金白银。比如,在出行方面,市民搭乘公交、地铁等绿色交通工具出行,即可获得个人积分。这些积分将与线上商店系统联通,并可以置换成一定数量的用户权益。而企业存入的资金,正是用于购买碳普惠产品,支持全民减排、低碳出行。

  

  “同时追责”避免多次调查

  

  对于类似的案件,执法部门一般是先进行行政处罚后,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该案则是同步启动。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启动磋商,即同时调查、同时启动、同时追责,既有利于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证据的完整性,也可避免多次补充调查增加企业负担、浪费行政资源,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果,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梁永贤认为,此次赔偿协议的签订,有助于促进企业对生产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促进企业对老旧的污染排放大的生产设备进行更新,确保设备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企业可以起到环保宣传员作用,带动类似的企业使用清洁环保的生产设备开展生产活动。“罗湖区率先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经验可以向全市推广。同时探索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购买碳普惠项目开展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助力深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推进。”梁永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