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某(右一)不听劝告在林中生火被拘留 |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正杰、通讯员夏露摄影报道:秋季天干物燥,一个烟头、一点火星都可能引发山林火灾。近日,一男子因在林区违法用火,被高明区警方抓获,并被依法拘留5日。 10月26日,佛山110接到报警,称一名男子在野外生火。接报后,高明区西江新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到场后发现明火熄灭的位置还堆放着一些简单的炊具,一旁的护林员正在对一名男子警示教育。 据护林员严先生称,在巡逻过程中,他发现一男子正在山林里生火做饭,在多次劝告未果后,严先生选择了报警。 据了解,在林中生火的劳某是广西人,不久前突发奇想,打算独自从广西出发,沿国道一路向东徒步旅行。10月5日,劳某在带上简单的随身物品后便踏上旅途,路经山林便走进去,困了就睡在路边或者树林里,饿了就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燃木柴生火做饭。 对这种“随遇而安”的旅行方式,劳某认为很是惬意,却没想到刚经历20多天的“旅程”,便因为在林区违法用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民警提醒,请勿在野外随意用火,一旦诱发山林火灾事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