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旭报道:近日,为规范珠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与开发贷资金联动监管”“完善工作机制”三部分。 《征求意见稿》规定监管银行的选定及考核,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并以三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价,及时淘汰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管银行,督促监管银行严格按规定履行监管义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预售商品房的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中原规定的一个预售许可证可开立三个账户修改为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规定了申请开立预售资金监管房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及对《监管办法》规定的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条件和所需材料进行了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开发企业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时,如预售许可范围内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套数未达到已办理网签备案套数的三分之二的,除《监管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已网签备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办理预告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证明材料。 《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发贷应专贷专用,鼓励开发贷的贷款人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根据需要委托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作为开发贷资金监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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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12月28日
版次:ZX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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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