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海绵化改造后的华侨公园 受访者供图 |
整治后的鸥汀片区渠道水绿岸青 受访者供图 |
文/羊城晚报记者 陈锴跃 赵映光 从3月27日起,广东便已进入汛期。位于粤东沿海地区的汕头,有着“大雨必涝”的城市“顽疾”,汛期可能带来的连续降雨和骤降大雨又将是对汕头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次“大考”。汕头将如何逐步破解城市排涝和因城市内涝造成的交通堵塞? 羊城晚报记者近日在采访中获悉,近年来,汕头抓住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海绵示范城市”的有利契机,不断探索完善城乡防洪排涝体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用“绣花功夫”做好城市的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探索打造“会呼吸”、更绿色的“水韵山灵”生态之城,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何是汕头? 既有先天禀赋也有现实需求 “海绵城市”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可以全面提升城市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和水资源水平。 “海绵城市”建设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而从生态系统服务出发,通过跨尺度构建水生态基础设施,并结合多类具体技术建设水生态基础设施,是海绵城市的核心。 2021年6月,汕头与广州携手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海绵示范城市”,成为广东省内入选的两座城市。“全国首批海绵示范城市”为何青睐汕头这一方水土呢? “‘三江入海,山水连城,城海相融’的生态格局构成了汕头打造海绵城市的基本条件。”谈及汕头能够成为首批海绵示范城市的原因时,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胡希鑫告诉记者,“汕头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2%,并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节水城市’称号,建设海绵城市有先天禀赋,可以因地制宜打造‘水韵山灵’生态之城。” 与此同时,汕头也存在着建设海绵城市的现实需求。胡希鑫告诉记者,作为滨海城市,汕头存在雨季“风、暴、潮、洪”碰头的特点,加上受潮位顶托,以及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地下管道能力不足、被堵塞,容易造成涝水外溢、加剧城市内涝。“汕头其实不缺水,但水质性缺水现象却很严重,生态本底还是较为薄弱的。” 胡希鑫说,无论是先天自然禀赋还是现实需求,汕头各方对全面提升城市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和水资源水平充满期待。 如何来打造? 由点成线再成片助力城市“+海绵” 那么,汕头的海绵城市将如何打造呢?连日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多个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解密从“+海绵”到“海绵+”的汕头实践。 走进位于汕头中心城区的华侨公园,景观绿地错落有致是其给人的第一印象。作为市区占地面积最大,档次规模最高的主题公园之一,华侨公园近期又有了另一重身份——汕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漫步于华侨公园中,草地边呈“凹字形”的植草沟、凹陷面积更大的“下凹绿地”以及层次分明的构造性透水园路格外惹人注目。这些都是公园在建设过程中新增的海绵设施。记者将水倒入路上的透水带,发现水很快就被下渗吸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普通路面上形成的“小水洼”。 据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汕头市海绵办”)工作人员武振东介绍,华侨公园新增的海绵设施使得公园内部具备了一整套完整的海绵理念排放流程——通过一系列措施(汇、聚、滞、留),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雨水在园内滞蓄、净化。 华侨公园这一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的打造,是汕头深入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实践的缩影。武振东说,海绵城市建设,就是构建从“源头——过程——末端”的体系,尤其是源头减排方面,通过增加“海绵体”,充分利用自然下垫面的滞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的产生并净化初雨污染,达到控制地表径流的目的。 此外,在桃园、金珠园等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汕头针对小区基础设施老化,排水不畅、公共环境品质差等问题,因地制宜对原有的绿色广场、空地、边角地进行海绵化改造。通过设置屋面雨水立管断接、园区道路改为透水砖、增设雨水花园、生态停车场等形式,改善小区品质,提高排水能力。 从示范项目到重点片区,汕头在城市建设中不断“加海绵”的举措深入推进。据介绍,在全市20个片区中,汕头划定金平区四千亩围片区、龙湖区红坟关片区、濠江区的东湖片区等12个片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面积为75.55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达55.7平方公里。 截至目前,汕头市183个项目中,已完工项目57个,在建项目100个,开工率达到85.8%。在已完工的项目中,涌现出一批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多类型示范项目,初步具备了区域型、综合性海绵设施的雏形。 未来如何走? “海绵+”长效机制打造“汕头模式” “为什么创建海绵城市之后,我所在的小区连续降雨还是会有轻微积水?”采访中,不少居民向记者提出了类似的问题。 “海绵城市并不是单指某个城市建设项目,而是一种城市发展理念。”面对市民群众的疑问,武振东向记者举例介绍说,雨污分流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一个举措,但并非所有的地区都有条件进行全部改造,只要是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现了“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的目标,那就是达到了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内涝的缓解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是否意味着“在城市看海”问题将彻底解决呢?“建设海绵城市缓解设计标准内的降雨事件产生的积水内涝问题是可行的,但并不能简单地把建设海绵城市和结束城市雨季‘看海’画等号。”武振东说,海绵城市相关的设施能够缓解内涝积水问题,但不是完全消除。“当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暴雨事件时,需要结合灰色基础设施建设、泵站强排水、河道蓄水空间预排空、历史积水点的应急处理处置等措施,应对解决积水点问题。” 因此,对于极端天气下的城市内涝,为了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科学构建内涝与外洪防治体系,统筹城市综合排水系统与外洪防治系统有机衔接的蓄、滞、排、泄等工程措施,以及政府一整套应急管理的非工程措施协同应对。 不过,武振东也坦言,不仅要在现有项目上+海绵,而且更要注重在新建项目上推行海绵+。为此,汕头市也曾明确提出,通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粤东水网城市的海绵建设示范典型。 据介绍,自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以来,汕头通过海绵城市立法为抓手,响应国家“海绵二十条”政策要求,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正负面清单、规范性及技术性文件,建立海绵城市专家库,全面完善海绵城市的长效机制体制,并以更细举措助推海绵城市管控体系全面升级。 目前,汕头市已组织编制了三项立法,其中包括市水务局的《汕头市河长制条例》和市城管局的《汕头经济特区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及市住建局的《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此外,汕头市海绵办还编制印发了《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正负面清单表》,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随着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汕头市对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由融入海绵城市理念,逐渐“升级”到要求项目在推行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汕头市海绵办工作人员丁磊介绍道:“未来,从项目建成后‘加海绵’,到建设过程中融入‘海绵+’将是汕头海绵城市建设实践的趋势。” 据介绍,汕头将继续从强化海绵城市建设长效体制机制落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增强海绵城市技术力量、提升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质量等多个方面入手,有序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朝着打造东南沿海地区“山水连城,城海相融”海绵城市典范的目标不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