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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严控占路挖路 让城市道路少添堵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5月30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符映雪报道:近日,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缴纳加强全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步配套《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及收费作出系统性规范。

  《通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双重审批,新建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禁止挖掘(特殊情况需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施工单位需按规定申报,足额缴纳费用,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占用期满或挖掘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道路原状,损坏部分需修复或赔偿。收费标准方面,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等文件,营业性占用每日每平方米不超过0.8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日每平方米不超过0.40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城管部门要强化审批监管与执法,对擅自占用、未足额缴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形成“申报-缴费-施工-修复”全流程管理闭环。

  此次政策通过细化收费标准、严控审批流程,既保障了市政设施安全与城市交通秩序,又以合理收费标准优化营商环境,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