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钟梓骥报道:近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依据对中山市古镇永鸣发玻璃制品加工厂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古镇执罚字〔2025〕080366号),罚款31万元。该处罚涉及未依法报批环评、擅自投产、污染物直排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永鸣发加工厂于2025年1月20日在未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古镇镇海洲教昌大道海滨路3号之1首层第1卡建成玻璃加工生产线并投产。该厂主要设备包括钢化炉、切割机、打磨机等,总投资1.028万元,生产工艺涉及切割、清洗、打磨、丝印等环节,但未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 更严重的是,2025年1月20日至3月14日期间,该厂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环保设施未验收的情况下持续生产,导致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清洗废水通过下水道排入市政管网。上述行为于2025年3月14日被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现场查获。 尽管该厂在3月14日被责令后立即停止生产,并于3月31日完成整改(复查时已无生产活动),但未按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办理。古镇镇政府据此认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依法作出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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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企业因环境违法被罚31万元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7月08日
版次: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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