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市商业、办公等用途的既有非居住房屋,可申请用途临时转换。(图源:深圳发布)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盘活低效存量空间资源,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办法》提出,深圳市商业、办公等用途的既有非居住房屋,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通过竣工验收的,可申请用途临时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以及中、高等院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 根据《办法》,商业、办公、旅馆业、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物流、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等用途,且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由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可申请用途临时转换。其中涉及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非居住房屋改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或事业单位空置房屋改养老服务设施等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申请用途转换需满足以幢(栋)、层登记单元为单位;功能转换部分不存在预告、查封、异议登记,不存在已预售备案、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涉及物权变动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剩余土地年期不少于6年;符合独立使用要求等条件。 《办法》规定,建筑物功能转换项目应在取得审查意见之日起1年内完成竣工联合验收或者完工注销,因工程量较大等确有必要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1次,最多不超过1年。建筑物功能转换项目有效期为5年,自完成竣工联合验收或者完工注销之日起算。 此外,用途转换项目有效期届满后确需续期的,应当在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抗震设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派出机构申请续期,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续期时间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后确需长期使用的,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和履约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有效期或续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转换后的功能向派出机构申请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与此同时,《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正面清单》同步印发,清单内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的项目,5年有效期内无需补缴土地价款。从清单内容来看,主要是鼓励转向用于民生和实体经济发展所需的新功能,如文体教、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这些年包括深圳在内的各大城市重在物质建设,但适应新消费、新场景、新业态的空间比较短缺,适合产城融合发展的复合用途物业比较少,因此转换的潜力比较大。对于《办法》的落地实施,李宇嘉建议出台联审、验收机制,让申请者有明确的预期。同时加大培育一批运营能力强的市场化机构,比如产权主体没有能力转换,但第三方看到了市场机会,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租赁物业申请功能转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