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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租房企业收押金超过1个月要纳入监管账户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7月05日        版次:A06    作者: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7月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征求《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公众意见的公告。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其纳入监管账户。

  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监管账户时,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账户内资金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及流程等。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纳入监管的资金,由监管银行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送的时间、租金金额等信息,按月予以释放。

  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按照通知规定及监管协议约定对资金实施监管,并将监管账户资金信息实时推送至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住房租赁合同以及自有或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中公示监管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