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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来源:新快报     2026年06月09日        版次:A05    作者: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规今起实施

  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新规于2026年6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2021年版旧办法。此次修订涵盖可贷额度、贷款类型、申请条件、风险防控等七方面,旨在进一步优化贷款条件、扩大受益群体并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保障作用。

  拓宽贷款类型,优化调整职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新规在支持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方面释放了多项利好。一方面,政策大幅拓展了贷款类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现有购房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类型,并明确其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办理程序及担保方式等,旨在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特别是适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翻建等实际场景,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和改善居住条件中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职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迎来了优化调整。由“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调整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0+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台所示的案例,缴存职工张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5万元,月缴存额0.2万元,45周岁,如按63岁作为退休年龄计算,其“到退休年龄月数”为216个月=(63-45)×12。

  因此,其调整前的可贷额度为5万元×8倍+0.2万元×216=83.2万元。调整后的可贷额度为5万元×10倍+0.2万元×216=93.2万元,调整后的可贷额度提高了10万元。其中,高级专家、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按63岁计算。

  此外,新规还放宽了持有护照的外国人申请条件,将原规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调整为“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或“具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降低在穗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使其能平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权益,有利于广州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

  强化资金安全,细化风控标准与防范套取漏洞

  新规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新增并细化了多项不予贷款的情形,以堵塞实操漏洞、保障资金安全。针对房屋属性缺陷,明确规定若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或被设立居住权的,将不予贷款。

  此外,新规明确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与此同时,二手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认定方式有所调整。由“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调整为“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以确保贷款额度与房屋价值相匹配,降低抵押物不足值的风险。

  新规更新增“不超过贷款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使贷款期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挂钩,既保障借款人权益,又防范贷款期限超出资产有效存续期所带来的资金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6月9日前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如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可以向原贷款网点提出按新规政策办理的申请,根据贷款网点的指引配合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原贷款后重新申请。

  ■新快报记者 何璐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