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制图:廖木兴 |
征管待明 市场期待细化规则 在有关部门相继作出回应后,市场将目光投向了更具体的执行层面——境外保险收益征税怎么征、何时征。 综合法律和保险业人士的看法,当下主流预期是,通过境外保单取得的身故赔款、重疾赔款、医疗险赔款等保险理赔款不在征税范围内。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境外储蓄型保单的投资性收益更具不确定性。对于退保金超过累计已缴保费的部分,业内认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投资收益,适用20%税率。 徐小双表示,在执行层面,如何针对不同类型的保单计算应税所得,是其关注的重点。目前内地居民投保的港险以分红性质为主,其中分红储蓄型保险占比最高、分红重疾险次之,万用寿险、投连险等占比较低,不同险种的收益来源和结构差异很大。其次,存量保单如何处理——已经持有多年的老保单,历史收益是否追溯、追溯到哪一年。 一位香港保险代理人向记者介绍,香港分红险常见分红方式包括英式分红与美式分红,前者以增加保额的形式派发红利,红利不直接进入投保人账户,保单长期持有的收益更高;后者则以现金形式派发,资金流动性较好。普遍理解中,美式分红的产品的资金领取时间较为明确,对应的纳税节点清晰;英式分红的产品应何时纳税成为业内焦点。“是产品派发红利的时候(纳税)还是退保的时候(纳税)?”该代理人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旭律师撰文指出,实践中,保单分红并不一定直接支付至保单外部账户,还可能按照保单持有人的选择或者合同约定,继续留存在保单内累积生息、抵缴保费或者用于再投资,这种情形是否已经构成个人所得税法意义上的“取得所得”是有争议的。“现行全国性税收规定尚未对境外保单内部留存分红的纳税时点作出专门、统一的规定。”王旭表示。 市场影响 香港分红险税后预期收益或降低 征税个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切,是因为内地居民投保港险已具备相当规模。 香港保监局数据显示,自2023年内地与香港恢复通关,长期业务的新造保单保费由2022年的1348.82亿港元逐步增至2025年的3309.41亿港元,2022年-2024年内地访客的新单保费占比分别为1.5%、32.6%、28.6%。内地访客的热情从香港险企的经营数据中也可见一斑,保诚2025年年报提到,香港的新业务利润增长12%,主要来自本地客户及中国内地游客以及代理渠道及银行保险渠道的销售额增长及利润率提升。友邦保险香港业务的新业务价值增长28%,其中,本地和内地访客客户分别增长21%、35%。 在各类港险产品中,分红储蓄险是内地投保人最青睐的品种,也是此次征税预期中最受冲击的险种。港险投保人陈先生感叹,在汇率、税收等多重风险之下,投保香港分红险“得掂量掂量了”。 虽然征税细则未明,但市场已开始测算征税的影响。上述保险代理人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以30岁男性为自己投保香港某款分红险为例,选择5年交费、每年保费10万元。第20个保单年度末预期收益为134.74万元,若退保资金但增值部分征税20%,预期税后收益为117.79万元,对应的内部收益率(IRR)分别为5.6%、4.9%。预期税后收益较内地分红险仍有一定优势。投保人吴女士认为,若按上述方式征税,多数投保人可能认为影响不大。 中信证券分析师指出,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香港保监局的规定,非港元计价分红险保单的演示IRR上限为6.5%,港元保单为6.0%;内地分红险保单的演示利率上限为3.5%。由于二者口径不同,假设对于港险的20%个人所得税征管在全国范围内落地,若仅做静态简化测算且不考虑递延纳税效应,香港分红险保单的税后演示IRR将降至4.8%~5.2%,相比于内地分红险保单的表观利差从2.5%~3.0%收窄至1.3%~1.7%,港险的收益优势有所削弱。 中泰证券分析师表示,未来对于保障需求、依法合规的境外资产配置和全球医疗需求不会被削弱,但合规成本会上升。 ●应对建议 依法申报,及时纳税 面对征税预期,内地的港险投保人该如何应对?徐小双向记者表示,在政策明朗之前,不建议仓促做退保或大额减保这类不可逆的操作。此外,投保人还需关注资金流转的合规性以及相关纠纷的解决机制。 中信证券分析师表示,具备现金价值的境外保单,如分红险、储蓄险等,通常属于CRS金融账户,其账户余额、现金价值及相关收支信息可能被交换至内地税务机关;以纯风险保障为主的消费型保险通常不在交换范围内。在此背景下,投保人应尽量避免因短期资金需求提前退保,并根据保单结构和现金流性质及时履行申报义务,提前做好个人税务规划。 税务部门提醒,收到提醒的纳税人,需全面核对收入信息,认真核实扣除项目,及时办理补正申报。接到税务机关提醒后,不予补正申报可能面临滞纳金、立案稽查和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安永指出,CRS 2.0强化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要求。对于个人而言,尤其需要关注双重税收居民身份及“身份标签”不一致问题。实践中,部分个人可能同时持有多地居留身份,并在不同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或CRS自证文件中,填写不完全一致的税收居民身份、纳税人识别号(TIN)、通讯地址、资金来源及控制人信息。在此背景下,双重身份并不意味着信息交换风险被分散或削弱,反而可能增加被多地税务机关关注、比对并要求说明的可能性。 ■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