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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江华报道: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市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会同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文审初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最终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如下: A级: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珠海、汕头市; B级:江门、肇庆、中山、云浮、湛江、梅州、茂名、潮州、清远、韶关、阳江、汕尾、河源、揭阳市。 《通报》还指出,以上结果同时通报省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