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认为,轨道交通客流集中、空间封闭,其安全和秩序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把经常发生的、带有不良社会风气的行为作为规范焦点,将此前的道德约束变为法律约束,对规范和引导乘客文明乘车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息,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和客流量的大幅增加,运营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许多新问题,文明乘车越来越受到关注。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多个城市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对乘客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但同时,各地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容易让乘客无所适从,还需形成文明共识。例如,广州出台的地方性规定就没有涉及“地铁内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外放声音”,广州出台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则没有对骑平衡车、电动车乘车行为进行约束。 王成认为,无论从提高轨道交通服务质量的角度,还是基于增强乘客文明出行意识的考量,都需要出台统一的“顶层设计”,对于乘客行为加以规范,倡导文明乘车。 受访人士认为,明年4月《办法》正式实施后,如何落实是关键。相关部门要开展执法督查,及时发布相关的处罚结果,督促乘客自觉遵照执行;同时,还需对乘客正确引导和温馨提示,不断提升提高市民自我约束能力。 王成表示,目前,《办法》中虽然对影响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以“禁止”和“不得”进行明确,但并没有明确乘客违反相关规定后的法律后果,因此需要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起来,依法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提升法律震慑力。同时,还要加强对于乘客文明出行的引导。“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主管部门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让《办法》中的规定内容深入人心。”王成说,对于乘客的违法行为,运营企业工作人员要及时介入进行劝阻,提高保全证据意识,在无法快速制止的情况下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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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范标准出台 避免“尺度不一”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31日
版次:A04
栏目:要闻·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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