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侯梦菲 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启法律案“审议时间”——各代表团将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等。这是两部法律实施30多年来首次修改。 这两部法律为何要提请大会审议?此次修改拟进一步扩大全国人大会议公开事项,释放了怎样的信号?修法过程中如何处理与宪法的关系?7日,羊城晚报记者独家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对上述问题进行权威解读。李飞表示,此次两部法律的修改内容涉及全国人大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中增加了有关“全过程民主”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鲜明特点。 修法涉及全国人大自身建设 羊城晚报:社会公众对这两部法律比较陌生,请您介绍一下两部法律的重要性。 李飞: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是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是重要的宪法性法律。此次修改,从法律自身完整性的角度出发,根据宪法规定,总结实践中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对大会主席团、主席团常务主席、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以及大会的举行、议案和工作报告的审议等作了完善补充,修改的内容涉及全国人大自身建设,对进一步完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规范行使职权的程序,提高议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羊城晚报: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有些内容是宪法的规定,增加这些内容是基于什么考虑? 李飞: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两部全国人大组织法:1954年全国人大组织法与1954年宪法都是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现行全国人大组织法与现行宪法也都是在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在当时情况下,有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的内容,宪法中有规定的,全国人大组织法中没有再作规定。 此次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如何处理与宪法的关系、落实宪法规定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有的意见提出,从全国人大组织法内容完整性角度考虑,宪法中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些规定,应当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中予以明确。这一意见是有道理的。因此,宪法中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任期、大会的召集等内容,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中根据结构和逻辑的需要,分在不同条款中作了规定。 增加“全过程民主”入法内容 羊城晚报: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增加有关“全过程民主”的内容,这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何重大意义? 李飞: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时,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一重要论断。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中,一是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原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二是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在现行全国人大组织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 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中增加有关“全过程民主”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鲜明特点,有利于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实践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有利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保证全体人民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羊城晚报: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召开了一次“精简版”大会,在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方面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两个修正草案对此有何体现? 李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举行的,会议日程紧凑、精简高效、成果丰硕,得到各方的高度赞誉。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认真总结这次会议好的经验和做法,将会议组织和服务保障的一些改革举措常态化机制化,坚持不懈改进会风文风作风。 总结去年大会的实践经验,两个修正草案围绕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作了补充完善: 一是对组织“精简版”会议作出原则规定。去年大会从开幕到闭幕一共7天,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间最短的一次。实践证明,这次“精简版”会议开成了“精华版”会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中作出原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二是贯彻体现简化会议程序和提高会议效率的精神,主要体现是:1,以往提请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一般经过“法律草案—草案修改稿—草案建议表决稿—表决稿”这几个环节。此次修改,适当精简法律案审议程序,不再安排对草案建议表决稿的审议环节,这符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也不会影响审议法律案的质量。2,简化常委会委员辞职程序,将以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常委会委员辞职应当报经大会“确认”,修改为向大会提出“报告”。3,在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中,对大会表决议案的程序和表决方式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不再需要每次大会单独制定议案表决办法。 三是进一步完善会议信息化建设具体内容,明确会议文件的电子形式。 四是对代表的会议发言作出明确要求:“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五是进一步明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权,增加规定:主席团常务主席就拟提请主席团审议事项听取汇报,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作必要的调整。 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羊城晚报:在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作了哪些规定? 李飞: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应当公开;大会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大会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公开报道。同时,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这些规定将进一步扩大会议公开事项,增进人民群众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过程的了解。 羊城晚报:我们注意到,两部法律修改过程中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先后到广东、内蒙古等地进行调研。能否介绍下两部法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 李飞:在两部法律修正草案的起草和形成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召开会议、调研、发函等多种形式征求了中央部门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等的意见。 这两部法律修正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去年8月,两部修正草案一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有327人对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提出1776条意见,334人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提出3572条意见。去年12月,两部法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33人提出的236条意见。 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召开之前,研读讨论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从代表们反馈的意见看,普遍赞同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两个修正草案框架合理、体系科学、逻辑严谨、内容充实,已经比较成熟,赞成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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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一法一规则”施行30多年迎首次修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表示:
“全过程民主”拟入法 体现人民民主的鲜明特点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3月08日
版次: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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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