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 (资料图) |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宝珠报道:记者2月28日获悉,东莞市人民政府于近日正式印发《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记者了解到,《办法》扩大了社会优待覆盖面,将优待对象扩大到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包括外省市老年人、港澳台老年人、归侨老年人。与此同时,“银龄安康行动”的覆盖人群由具有本市户籍的75岁以上老年人,扩大到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逐步加大老龄事业投入 《办法》指出,东莞市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逐步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办法》提出,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出资为本市户籍的60周岁至74周岁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市政府出资为本市户籍的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老年人优待覆盖面扩大 《办法》明确,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东莞市敬老优待卡”。非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莞工作至退休且在莞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中国公民;非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且在莞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的中国公民,可办理“东莞市非莞籍敬老优待卡”。 这两种卡统称“优待卡”,老人凭优待卡可享受乘坐本市公交企业运营的公共汽车(不含定制出行线路)、市内线路地铁的政策优惠;免费进入全市享受财政补助的所有公立的公园、园林、旅游景区(点);免费进入公立的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纯老年人户租住镇街产权的出租房屋,可优先选择楼层。 《办法》指出,困难老年人凭《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还可享受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给予学费减免;在市、镇(街、园区)公立医院就医,免收家庭病床出诊费;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非公设施也免费或优惠 《办法》提倡非公立的各类文化场馆设施也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提倡民营控股的公园、旅游景区(点)对老年人给予适当的优惠。并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地铁、长途客运、铁路等场站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先购票窗口,设置老年人候车室或老年人专座。 同时要求,政务服务、医疗机构、邮政、电信、银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为老年人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应当主动提供引导咨询服务,为其优先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