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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无证骑摩托撞死人与家庭教育缺失有关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5月10日        版次:A09    栏目:今日论衡之世相评弹    作者:

  □姚华松

  

  据荔枝新闻报道,江苏扬州15岁少年吴某骑摩托车将一辆电动三轮车撞飞,导致三轮车驾驶员陈某不治身亡。事发当晚,吴某为寻求刺激在城区飙车,严重超速,且其并未取得驾照,摩托车还存在套牌问题。最终,警方对吴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由于赔偿金无法谈拢,陈某家属将吴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定,吴某承担全部责任,死者赔偿金由吴某监护人支付,并对其下达家庭教育令。

  据有关方面的调查显示,吴某长期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父母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教,导致性格叛逆、容易暴躁。平日里,吴某经常与社会青年厮混一起,寻求刺激,虚度光阴,基本上是他每天的日常。坦白说,我对这一肇事案深感惋惜,但不会很吃惊,对于身处这样成长环境的吴某而言,发生这类事情是大概率事件,只是时间上迟一点或早一点。

  15岁少年因飙车撞死了人,孰之过?其一,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我们要忙事业,要赚钱养家,但忙碌就可以成为不教育子女的理由吗?只顾忙自己的事,却把孩子丢给爷爷奶奶,平日里对孩子不闻不问,这不是逃避责任是什么吗?孩子的叛逆恐怕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你们从小对其严加管教了吗?你们平日里的言行举止,有没有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碰到事情的时候,你们有没有心平气和地与孩子平等沟通与交流?你们与孩子沟通与交流的时候,有没有做到换位思考和充分尊重孩子?你们有没有做到真正走进孩子的内心,倾听孩子的心里话?

  其二,缺乏相对严格的社会惩处机制。如上所述,吴某经常胡作非为,也经常被抓现行。问题是,屡屡因为同一个原因——“15岁”而免于受罚。因为15岁,低于16岁这个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界限,大多只能止于口头批评教育,草草了事。长此以往,吴某觉得犯点事没啥大不了的,于是也就变本加厉起来。这也提醒了我们,是否有修改构成犯罪的年龄界限标准的需要。鉴于当下校园霸凌案较为普遍,孩子也比较早熟,对于14岁以下为无刑事行为能力、16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行为能力这一划分,已经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修改的建议,吴某的案子对此其实也算是一个另类的提醒。

  其三,“社区的消失”在作祟。我们注意到,吴某终日与他那些所谓“铁哥们”在一起,这不奇怪吗?15岁的他,本该有很多同学、亲朋、益友、师长与邻居,但他似乎都没有,他表面上有一帮“兄弟”,天天一起玩、一起浪,但他和他兄弟的内心是孤寂与落寞的,他经常飙车寻求刺激,表面上很狂欢,实则反映他平日里无聊、无趣、无味,因为他缺乏正常的社会交往,他亦没有基本的社区联结,他附近的人、他所在社区的人与他无关,或关系不大,没有人或鲜有人真正关心和在乎他。碰到问题的时候,他不会想到求助于社区;社区也不会主动帮助他,因为社区或许压根就不知道他身处的困境。

  新时代的年轻人身处多样复杂的成长与发展环境,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与途径非常多元,一些长期缺爱、缺关心、缺尊重与缺陪伴的孩子,在个体认知水平不足与辨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很容易自由过头,散漫过头,人生道路很容易走形、走样、走偏。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构筑良好的家庭教育、社区庇护及社会关怀体系,营造友爱、互助与和谐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与氛围,拯救身处迷茫中的吴某及其同类,让他们回归本该属于他们的及笄年华。

  (作者是广州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