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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要强化小区末梢秩序责任重建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2月29日        版次:A05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然玉

  □然玉

  

  记者26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应急管理部将督促各地突出“三类场所”和高层居民楼等,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突出问题。据悉,日前发生的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就是由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引起的。近日,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发起电动自行车整治推进工作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2月27日中新社)

  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场面极其惨烈、代价极其沉重。连日来,随着初步调查结论发布,以及一系列相关信息被挖出,此事在舆论场内和人心深处引发的强烈震颤,久久无法平复。就事论事,这起惨剧早就有迹可循;举一反三,相似隐患实则司空见惯。恰因此,公众在解读此事时,除了扼腕叹息,更是难掩满满的“后怕感”。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所埋下的安全隐患实在比比皆是。长期以来,“风险”就在那里,大多时候或是视若无睹或是束手无策。

  重大事故之后,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这属于理所应当的例行动作。此次,自上而下“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同样遵循了这一逻辑。当下,在灾难的创伤效应下,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乱象,公众已然形成同仇敌忾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相当于完成了一次自发的群体动员,公众的积极参与和职能部门的公共履职彼此协同、相互合作,大概率能够在短期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排险。但,问题的关键,从来是如何使得“专项治理”变成“长效约束”。

  如果将“2·23”火灾前因后果进行拆解,我们很容易就会发现,其绝不只是损失惨重的安全事故,更是城市小区末梢治理失效的典型样本。在很多小区特别是稍有些年份的小区,物业的权威、责任趋于涣散,其“自主管理”往往沦为“疏于管理”,其日常履职变成了一种被动式、维持式的“补锅”或者说“烂摊子看守”。一个现代化的商品小区,于是在很大程度上,退化为“谁横谁得利”“谁闹谁有理”的丛林社会,由此悲剧的种子已经埋下。

  此番着火的明尚西苑,长年来非但没有依法依规地强势清理违停电瓶车,反倒“从善如流”地为“有需求的业主”在架空层设了可充电停车场。这等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操作,生动折射了某些小区物业的弱势与昏聩。现实中,类似的和稀泥、不作为的物业公司不在少数,其在客观上放任并加剧了末端生活场域的秩序性坍塌。在声势浩大展开“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的阶段性背景下,物业暂时获得了某种“借势干事”的底气和动力,这大概率难以长久维持。

  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这一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利益的事项,事实上主要由不具备执法权的、作为商业机构的物业公司来执行,这无疑是权责错配。电动自行车起火,具有偶发性、不可预测性,对隐患只有“发现一处,查处一起”才能避免小事拖大、追悔莫及。要尽可能彻底地排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除了尽快推出“国标”、做好前端品控,也许更为重要的,还是明确“责任提级、执法下沉”,完善公共职能部门和小区内部物业的即时响应、刚性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