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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吨钢渣露天堆放是否合规不能“模棱两可”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5月12日        版次:A05    栏目:今日论衡之世相评弹    作者:朱昌俊

  □朱昌俊

  

  近日,有网友反馈:辽宁凌源创高钢渣处理回收有限公司在公司院内、河流沿岸及山沟里长期非法排放、堆放固体废物。该厂每天都用货车运输冶炼废渣,未经任何处理便露天堆放,废物严重破坏环境,影响村民生活。

  据此,《人民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涉事钢渣堆放面积约有两个足球场大小,四周有围挡,部分钢渣盖着绿色或黑色的防尘布,院内机械声轰鸣,有铲车在装运钢渣,黑灰色的烟尘随风飘散。

  对此,当地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10月前后接到群众举报后,已认定该公司初期处理方式不合法,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并督促其增设防尘网、加高围挡、涂抹凝固胶、安装防雨淋设备等。不过,据记者现场观察,该公司的钢渣堆比围挡高出数倍,并未达到法律要求。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但从记者现场调查和拍下的照片可以看出,这些钢渣的相当一部分面积裸露在外,并没有真正“密闭”。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状况还是在当地处罚并要求企业整改之后。这不得不让人深思,为何被处罚过后,相关的堆放仍显得如此草率?这里面又是否存在着“以罚代管”的思维?另外,在回应中,当地环保部门的态度也表现出矛盾的一面。一方面,相关负责人认定钢渣堆场紧邻河道及靠近饮用水水源地“符合规定”,另一方面,又坦承“监管方面肯定有责任”,并将原因部分归于“人手不足”。这种“既无大碍、又有过失”的模糊表述,或恰恰暴露出基层环境治理中一种值得警惕的倾向,那就是用责任自认来替代合规判断,用客观困难来掩饰执法不力。

  要知道,钢渣堆放是否合法,对水源、土壤和居民健康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这些判断本不应存在模糊地带。即便考虑基层执法资源有限的现实,也不能成为回避明确定性的理由。毕竟,问题已持续数年,且被居民反复投诉至上级部门和媒体,说明周边群众承受的负面影响很难说是“无中生有”。对此,基层环保治理就应该积极回应村民的“体感”差异,而不是只拿着“标准”说事或是“一罚了之”。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将投入1000万元对钢渣进行规范处理,督促企业加强“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并启动全市范围的钢渣堆放摸排,举一反三。但在善后之余,仍有三个关键问题需要直面:第一,钢渣堆放对水源和耕地的实际影响究竟如何,是否做过科学评估?相关部门回应的符合要求,究竟是否属实?第二,这些钢渣产自本地大型钢铁企业,为何需要财政资金介入处理?若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第三,“人手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基层困境,还是特定情形下的托词?如果是前者,应当推动能力建设,如果是后者,则须追究形式主义责任。

  说到底,环境治理不能靠“过得去”的模糊逻辑。违法与否、责任归属、整改标准,都应当清晰明确。地方监管部门“模棱两可”的态度,不仅消解法律的严肃性,也容易侵蚀公众对监管的信任。这20万吨露天堆放的钢渣是否合规,需要一个更全面和严肃的评估,而此事所暴露出的可能存在的“既不认错、也不真改”的治理惰性,更该得到彻底纠偏。

  (作者系资深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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