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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广东与东盟高水平产业合作 助力亚太地区繁荣稳定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7月16日        版次:A06    作者:张建岗

  □张建岗

  

  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2026年11月在深圳举行,会议以“建设亚太共同体,促进共同繁荣”为主题,这为广东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战略契机。近年来,东盟持续保持广东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立足上述背景,推进广东与东盟高水平产业合作,不仅是广东塑造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服务国家周边外交大局、深度融入区域分工体系、为亚太地区繁荣稳定注入确定性的重要路径。

  

  塑造合作新范式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决定区域竞争力的关键变量正在发生位移: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的权重相对下降,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配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制度供给能力的权重显著上升,区域产业合作的基础逻辑正从“要素禀赋驱动的比较优势利用”,转向“创新能力驱动的竞争优势培育”,“去中心化”趋势十分明显。区域合作的新趋势突破了传统国际分工理论中隐含的“中心-外围”不对称假设,超越了传统的线性“雁阵模式”,强调分工格局的多维、动态和网络化特征。

  对广东与东盟而言,上述转变的实质意义在于:双方合作不能停留于一般性贸易扩容和产能转移,而是通过区域内生产组织方式、要素配置方式和制度协同方式的系统性重塑,进行产业链分解、创新链分工、资金链配置和服务链配套,形成“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市场运营”的协同格局。广东与东盟共建现代产业合作网络,是在保留梯度分工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注入网络化协同、多节点并进的新内涵,形成“雁阵”与“网络”并存的新型区域合作模式。

  

  培育合作新动能

  

  推进广东与东盟高水平产业合作的根本动力,在于以新质生产力为牵引,重塑区域合作的动力基础。新质生产力不是若干新产业、新技术的简单叠加,而是由科技创新引领、要素组合优化、产业深度转型所形成的更高水平生产力形态,其突出特征是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智能高效和高附加值。

  在新质生产力引领下,广东与东盟产业合作的重点,不再仅限于传统制造和一般贸易,而要更加注重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平台、算法、算力等正在深刻重塑跨境产业协作方式。广东作为数字经济大省,可以依托制造业数字化基础、平台企业集聚优势和跨境电商先发优势,推动与东盟在数字贸易、智慧物流、工业互联网、跨境数据应用等方面形成更紧密的合作机制,提升区域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创新效率。

  随着全球产业加速向低碳化、清洁化、循环化转型,谁能够率先建立绿色技术、绿色标准、绿色金融和绿色供应链体系,谁就能在未来竞争中占据主动。广东与东盟加强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等合作,实质上是共同开辟区域发展新赛道,推动双方从传统资源消耗型增长转向创新驱动型、绿色低碳型增长。只有将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推进,才能使广东与东盟产业合作真正从数量扩张走向质量跃升,从成本驱动走向创新驱动,共同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生态范式。

  

  重塑产业空间组织方式

  

  推进广东与东盟高水平产业合作,必须将供应链韧性作为重要理论支点,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重塑区域产业空间组织方式。

  从新经济地理学视角来看,产业集聚与空间扩散始终是区域经济演进的两大基本力量。交通条件改善、制度成本下降、信息流通加快,会推动产业跨区域布局;而技术创新、配套能力和市场规模优势,又会促使高端环节向核心区域集中。广东与东盟产业合作的空间逻辑,正是在“集聚”与“扩散”之间寻求新的均衡:既发挥广东在研发设计、先进制造、航运枢纽、综合服务等方面的集聚优势,也利用东盟在区域市场、资源配置和制造节点方面的承接功能,推动广东与东盟产业合作从线性链条走向网络体系,构建多层次、多节点、可替代、可恢复的区域供应网络。在降低跨境交易成本的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应对国际市场波动和突发风险的能力,增强区域产业体系的安全底线。

  

  提升合作层级

  

  区域合作的深化,最终比拼的不只是货物往来规模和项目投资数量,更是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因素的协同性。制度经济学表明,影响长期合作绩效的关键变量是制度性交易成本,通关便利度、标准兼容性、规则透明度、法律稳定性、金融可得性、数据流动机制、争端解决效率等,会直接影响企业跨境经营预期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推进广东与东盟高水平产业合作,必须从传统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迈向更高层次的制度型开放。

  制度型开放的核心,不在于简单复制外部规则,而在于通过规则对接、标准互认、治理协同和公共服务供给,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区域合作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包容性。依托中国—东盟自贸区、RCEP和共建“一带一路”等机制平台,广东与东盟不仅要推动贸易、投资、物流、金融、数据等领域的政策衔接,更应注重在产品认证、检验检疫、跨境结算、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治理、绿色标准对接等方面形成制度协同。只有当企业能够在一个规则更清晰、服务更完善、风险更可控的环境中经营,产业合作才能从“机会性合作”转向“长期性合作”。通过强化规则供给、平台供给和服务供给,广东不仅能够提升同东盟合作的层次,也能够为亚太地区经济合作提供更具示范意义的制度经验。

  作者简介:张建岗,广东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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