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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让高校办学治校规范运行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9月10日        版次:A06    作者:苏雷

  □苏雷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做到“五个进一步到位”》,强调“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必须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中全面贯彻,任何人都不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高校作为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治校的规范运行直接关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根本使命的有效落实。民主集中制是高校践行党的自我革命要求、破解办学治校运行难题、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深入探索民主集中制在高校办学治校规范运行中的逻辑关系,对于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主集中制是规范高校办学治校的重要保障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要义,与高校办学治校的内在规律高度关联,构成高校办学治校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

  从政治属性来看,我国高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要通过“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将党的领导融入高校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确保办学方向不偏航。从治理规律来看,现代大学治理呈现参与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特征,民主集中制能够避免权力集中导致的决策偏差、防止民主泛化引发的治理低效,为规范高校各种权力关系提供了科学框架。高校作为知识密集型组织,办学治校运行中面临不同权力需求交织、资源配置与利益分配复杂等特殊挑战,需要通过民主集中制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权力约束机制。

  

  民主集中制对高校办学治校运行的校正意蕴

  

  决策环节的“民主缺失”或“集中不力”是高校办学治校运行中时有出现的问题。民主集中制通过规范化程序设计,一方面明确决策范围边界,清晰界定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清单,将“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纳入集体决策范畴。另一方面通过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师生代表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吸纳意见,从而有效实现决策前充分酝酿、决策中民主讨论、决策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民主—集中—民主”的运行模式,既避免了个人专断的风险,又克服了议而不决的弊端,为科学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高校办学治校运行中,若出现权力“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将会影响到高校健康发展。民主集中制通过“统分结合”的机制设计,在纵向层级上明确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的职责,为学校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抓班子、带队伍”提供组织支撑。在横向协同上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制度,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监督维度上通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载体,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高校在决策执行中若出现“中梗阻”“打折扣”问题,将严重影响治理效能。民主集中制通过“共识凝聚+责任倒逼”破解执行难题,在决策形成阶段通过“个别酝酿”“征求意见”等环节凝聚集体共识,在执行落实阶段通过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推进、谁担责”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在监督评估阶段通过督查督办机制打通决策执行“最后一公里”,形成高校办学治校规范运行的完整闭环。

  

  以民主集中制保障高校办学治校规范运行

  

  进一步推进落实高校办学治校规范运行,必须以民主集中制为关键抓手,从制度建设、能力提升、监督强化三个维度构建权力规范运行体系。

  深化制度创新,夯实高校办学治校规范运行的制度根基,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是关键,要不断完善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重要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清单和决策程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是保障,要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对违反议事规则行为严肃追责,防止制度空转。要建立“线上+线下”意见征集平台,扩大师生在办学治校中的话语权,将教代会审议权、学术委员会决定权进一步落到实处。

  强化能力建设,提升“集体领导”的履职水平,筑牢思想根基是首要任务,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切实做到两者相结合。提升实践能力是重要目标,要加强对“一把手”的专项培训,重点提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班子成员的分工协作意识,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健全监督体系,强化“从严执纪”的保障效能,要构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立体监督网络。强化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发挥纪委专责监督作用,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深化执纪问责力度。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鼓励党员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提出意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定期对学校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议。畅通舆论监督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师生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监督反馈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形成“发现—整改—反馈”监督体系,确保民主集中制在高校办学治校运行中更好地落到实处。

  作者简介:苏雷,广东工业大学副研究员、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注:本文系2025年度广东省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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