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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年度内合同履约率100%(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且经营效益良好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公示活动的申请期限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3月30日止。在申请期限内,申请公示的企业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gdgs.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相关事项,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书式材料。 相关报送注意事项可关注“广东工商”微信公众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