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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便利化,《意见》推出多项举措。如明确简化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形式要求。港澳台自然人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已入境的外国自然人持有效的护照原件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外国自然人、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或港澳台地区居民可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意见》提出,实现审核流程简易快速。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提供“快速通道”,优先办理、容缺登记、立等可取。 《意见》明确实现商务备案工商登记一体化。建立与商务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对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此外,《意见》还明确推行商事服务“跨境通”。依托“人工智能+机器人”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模式,为拟在广州市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商事登记服务。先启动“穗港通”、“穗澳通”,再推行“穗台通”。计划3-5年内逐步推广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实现商事登记“跨境通”,构建“绿色通道”为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准入环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