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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旗下公司原股东遭谴责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7月09日        版次:A16    作者:

    

  羊城晚报讯 7月8日午间,万盛股份(603010)披露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公司重组收购标的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勇新、黄德周、龚诚为规避业绩承诺补偿义务,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收入及成本、承担原材料采购成本少计营业成本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且勇新、黄德周、龚诚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遭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

  万盛股份于2015年向自然人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大伟助剂100%股权。交易作价3.5亿元,并于2015年11月完成工商过户登记。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大伟助剂2015年至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500万元、5000万元和5500万元。交易完成后,大伟助剂原控股股东龚卫良自2016年10月31日起担任万盛股份副总经理。(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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