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人行道上私开路口 建设单位被罚10万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7月16日        版次:A08    作者:

    执法人员勘察现场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天军摄影报道:在深圳有人竟敢私自在人行道上开一个12米宽的大口子,执法人员对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开具违法通知书,拟对建设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这是记者15日从深圳市交通局获悉的。

  据介绍,6月1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光明大队巡查时,发现丰安路的一段人行道被开设了一个深3米,宽12米的路口,用于车辆和人员的进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当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提供相关许可证时,他们却拿不出来。根据《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未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最后,依据上述条例以及《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开具违法通知书,拟对建设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