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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地铁正常运行, 有何法律后果?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8月24日        版次:A05G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阻碍地铁正常运营的行为,依据香港法律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叶竹盛向记者表示,挡住地铁车门、阻挠地铁开行、妨碍地铁正常运营的行为,如果系偶发事件,没有其他背景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可能被罚款2000港币。

  在香港,如果妨碍地铁运行,情节严重,危害或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根据《香港铁路条例》第30条规定,涉嫌犯罪,可能被判处3年监禁及罚款。

  但是,如果阻碍地铁的行为发生在暴动期间,参与暴动的人阻挠地铁运行的,则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8、19和22条的规定,尤其是其第22条的规定:“参与暴动的人如非法地和以武力阻止、阻挠或妨碍,或企图阻止、阻挠或妨碍任何汽车、电车或缆车、航空器、铁路列车或船只的起卸或开行,或为此目的而非法地和以武力登上或企图登上任何汽车、电车或缆车、航空器、铁路列车或船只,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3年。”“也即不论危害人身安全与否,都涉嫌犯罪,面临3年监禁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