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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深圳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70元提高至116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74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1856元。 2019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深圳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低保补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一类标准。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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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深圳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70元提高至116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74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1856元。 2019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深圳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低保补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一类标准。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