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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处生活】

过时的制度信任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1月12日        版次:A07    栏目:人文周刊·七杯茶    作者:胡泳

    

  胡泳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我们现存的制度信任不是为数字时代设计的;它主要是在工业革命期间发明的。它并不是为无人机、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和共享经济时代设计的。

  正如瑞秋·博茨曼在《谁可以信任?》一书中所强调的:“它不是为阿里巴巴、亚马逊、Uber或Airbnb时代设计的,供需双方可以互相发现,大家在平台上直接交易,从而消除了许多传统的中介机构。在这个时代,我们变得越来越依赖于像Facebook和Google这样的信息平台巨头,它们已然成为网络垄断者。而在我们这方面,却还认为自己有权控制一切,从打车手段到约会方式,只需单击、滑动和轻按手机即可。”

  今天,在政治、治理、软件设计和业务流程中,我们越来越多地听到一个短语的使用——根本性的透明(radical transparency),用于描述从根本上增加组织过程和数据的开放性的行动和方法。最初,人们将此理解为一种使用大量网络信息来访问以前机密的组织过程或结果数据的行为。由此来看,根本性的透明本质上是互联网造就的。在网络时代,如果你是首席执行官或政客,必须想着自己时刻要像身处玻璃之后一样行事,试图隐藏任何东西,都有可能会变成一场高风险的赌博。

  信任并不简单,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的信任方式还会发生转变。例如,对网络平台的信任,就是一个近年出现的崭新问题。我们往往容易迷失在技术带来的兴奋之中,而常常看不到意外的后果。但是,把我们自己托付给这些平台的意外后果,现在正开始逐步显现出来。由此,“平台责任”问题以及技术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构成当今时代最关键的挑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