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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职业病“黑名单” 有利于强化企业责任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28日        版次:A05G    作者:罗志华

    

  □罗志华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不久前,广州市印发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提出在上一年度内,被列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已有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上浮两个费率档次。专业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引导企业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病防治。(4月27日《工人日报》)

  企业一旦上了职业病危害“黑名单”,决不仅仅只是名声不好听,而是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因为这个“黑名单”与工伤保险费相关联,上了“黑名单”的企业要多缴保险费。具体的规则是,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3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5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可以看出,企业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做得好,就可以节省不少保费,保费开支可能比原来还低。相反,做得不好,就很可能为此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不仅要拿钱治病,而且还得上浮保险费,既然如此,那还不如将这些钱用于职业病防护方面,比如平时多开展安全防护教育,完善防护设备,配备更多安全人员,开展更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等,这样一来,企业防护职业病的自觉性就会随之大增,职业病的发病率也会相应下降。

  当然,在推进这一举措过程中,也要防范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比如,是否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必然会有一些客观指标,其中,上一年度企业患职业病的人数,将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因为患病人数增多,对应的是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等工作做得不够好。企业就可能想方设法降低职业病人数的确认率,避免被列入“黑名单”,而职工实际患上职业病、却因得不到企业的帮助而无法确诊,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甚至一度成为职业病防护所面临的主要难题,因此,这个“黑名单”应避免加剧“诊断难”。

  这说明,在设计规则时,不仅要将患病人数作为一项指标,更应该将企业的防护措施、对患职业病职工的权益保障等,也应该纳入其中,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科学的指标设计,使企业没有空子可钻,只能通过加大职业病防护投入、强化防护措施等来避免被列入“黑名单”,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