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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刑事案件中 迷药是作案“前奏”工具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21日        版次:A03G    栏目:案例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迷药成为作案的“前奏”工具。

  中山市第二法院2018年3月判决了一宗利用迷药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案中,被告人陆某芳、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密谋诈骗作案。两人通过手机微信先后与被害人吕某加为好友,并相约在中山市横栏镇见面。2016年10月28日,吕某和同事宋某与两人见面,四人遂到附近一KTV喝酒唱歌,陆某芳又找来另一男子加入。期间,陆某芳趁二被害人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迷药投入两人酒水之中,随后将二被害人带至一家酒店里赌“三公”,通过出千的方法,共骗取被害人宋某人民币25000元,骗取被害人吕某人民币5000元。事后,被告人张某从陆某芳处分得赃款人民币1900元,其余赃款由被告人陆某芳处分。陆某芳、张某还与另外三名被告人利用迷药实施诈骗作案一起。法院以诈骗罪对陆某芳、张某等人判刑。

  在中山市第一法院2018年6月判决的一宗案件中,2017年10月19日,张某和男网友(后被证实名叫杨某和)约见,后该男子载其到珠海酒吧喝酒,其喝了一杯说口感不好,该男子帮忙加了蜂蜜水,后又吃了男子给的香口胶,后面发生的事情其就不知道了。次日早,张某醒来时发现自己在位于坦洲镇的住处,全身只穿一条内裤。她查看小区监控,发现19日晚,上述男子背其回到住处,约一个小时后离开。后其到珠海市人民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是安非他命呈阳性。其怀疑自己酒后被下药,并在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被强奸。手机淘宝截图证明,2016年8月22日,杨某和在淘宝购买某种迷药并交易成功。法院以强奸罪对杨某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