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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再世”?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7月15日        版次:A05    栏目:漫话漫画    作者:何勇

    

  

  文/何勇 图/春鸣

  

  北京的多个公交车站台最近出现了一则广告:一人自称“李白再世”,广告上不仅有个人的介绍,还有个人出版的诗集。诗集封面上赫然写着“李白再世”四个字。不少市民觉得,将这种宣传个人的广告,置于公共场合十分不妥,并纷纷质疑:难道公共场合的广告设置,可以如此随意?对此,有律师表示:这样的广告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7月14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李白何许人也?世人所公认的诗仙,在中国古代诗歌的地位,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历代以来,绝少有人敢自称媲美李白。

  这位青年“诗人”是不是真的如其在广告中吹嘘的那样达到了“李白再世”的高度,是不是真的是中国诗歌历史上的又一座高峰?这样的高度评价,在目前显然没有任何依据,完全是他本人的自我标榜。在法律上,这就是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可见,对青年“诗人”在广告中自吹是“李白再世”的炒作行为,不能只是当成一般的有悖公序良俗原则的炒作行为予以道德谴责,而应当成虚假广告行为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