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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可能“全年最贵”是双重警示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1月04日        版次:A08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何勇海

  □何勇海

  

  11月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文章称,“双十一”促销节,线上线下市场笼罩在“巨惠特卖”“全年最低”“限时抢购”“爆款秒杀”的宣传迷雾当中,给消费者形成“买到就是赚到”的心理预期。实际上,一些商家“双十一”促销价格未必真实惠,有的商家使用的是“先涨后降”的套路,有的商家设置各种花式“买赠”,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还可能会是全年最贵。(11月4日中新网)

  中消协以及地方消协对“双十一”发布消费提示,几乎是每年这个促销季的固定动作,但作出“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还可能会是全年最贵”的表述,却较为新鲜。

  其实,中消协这个带有“泼冷水”意味的表述,早就是不少消费者的真实感受。这些年,每到“双十一”,商家纷纷推出预售、红包、满减、优惠券等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下单,一些促销规则设计复杂,需要消费者“精打细算”才能理得清,结果“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红包一毛五”,一些消费者一番操作下来,甚至觉得“双十一”反而更贵。

  故最近一两年,消费者对于“双十一”促销逐渐趋于理性,部分人甚至对“双十一”促销不“感冒”,更加重视商品购买的必要性和个人需求程度。比如这几天有网友表示“今年不做‘尾款人’,当‘双十一编外人员’”。

  因此,中消协这个“‘双十一’有可能‘全年最贵’”的消费提示,既是提醒消费者不受任何所谓“优惠”的裹挟,做个理性消费的“尾款人”,也是警示商家,“双十一”促销要拿出足够的诚意,如果以虚拟原价、先涨价再打折等方式搞促销,吸引来的消费人气,注定只会是一时的。

  当然,对于“‘双十一’有可能‘全年最贵’”,中消协不应仅限于提醒,在其开展的价格监测和消费者投诉处理中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应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让有关商家受到惩罚。

  法规层面也应完善顶层设计,对电商“先涨后降”等套路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去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其中提出,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比如,可以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也可以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问题是,如何保证基准是真实的?

  总之,电商新产业仍要秉持诚信无欺的商德。诚信卖才会有放心买,失信一次、自毁终身的案例并不少见。抛弃了诚信,“双十一”促销季来得再早、时间拉得再长,也难以长久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