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提高生育率,或可探讨建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1月18日        版次:A06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熊丙奇

  □熊丙奇

  

  “印钱鼓励生育”“将养老金领取与生育情况挂钩促进生育”……最近,针对如何提高生育率,不时有一些“新奇”建议冒出,引发舆论关注。

  要提高生育率,从根本上说,要减轻家庭的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以及疏导家庭的教育焦虑。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或是实施儿童国家监护制度。

  去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政府保护”这一章,已提到建立兜底的儿童国家监护制度。该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并明确,对于“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等七种情形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临时监护。对于“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等五种情形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长期监护。但这是对困境未成年人的兜底保障,而不是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的儿童国家监护制度。

  面向所有儿童的国家监护制度,是每个儿童从出生起到18岁,都享有国家提供的基本生活费、免费医疗、免费托育、免费基础教育。建立这样的儿童国家监护制度,既可以解决当前落实《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诸多现实难题,又可真正构建对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和教育环境,切实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促进生育。

  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家长要履行监护责任,但对于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处理,办法并不是很多。比如,家长在管教孩子时采取“棍棒教育”方式,已涉嫌违法,对这类家长,目前的处理办法,主要还是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这和以前由社区居委会、警察进行批评教育差不多。对于那些不合格的家长,并没有刚性的约束作用。

  从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出发,避免家长以暴力或者冷暴力方式对待孩子,合适的做法,应是评估这样的家长是否还有资格担任监护人,如果不具备监护人资格,就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把孩子委托给其他人监护。

  但是,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很难,除非父母涉嫌严重犯罪。原因在于,只要父母健在,父母就负主体监护责任。就是撤销监护资格,也要父母出钱,负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如果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不愿意掏钱,就很难操作。建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就消除了撤销不合格父母监护资格的障碍。孩子一出生,政府就给予基本生活费,因此,如父母不合格,只需把这部分生活费转给委托监护人即可。这也就进一步明确,父母和孩子除了“亲子关系”,还是成年监护人与未成年监护人的关系,这一关系的建立或会促进家长转变对孩子的看法,尊重孩子的独立性和人格。在一些欧美国家,父母打孩子被邻居举报,司法机关就会介入,法院如审理发现父母有暴力倾向,不适合继续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就会剥夺其监护资格。

  实行儿童国家监护制度,最大的难点,就是费用问题。因为要保障所有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实施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但是,这也是鼓励生育绕不开的问题。事实上,不论是延长产假,或是多给子女家庭财政补贴,都涉及成本投入问题。当前,我国已经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普及,一些省市已经在推行15年免费教育,对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学生实行“营养餐”计划。我国社会舆论也一直呼吁,要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减轻家庭的教育支出,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把建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提上议事日程。

  至少应该把建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作为接下来保障儿童权益,扩大教育公平,减轻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重要方向,如发展普惠托育,探索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高中免费教育。同时,以建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为重要思路,全面解决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以及流动儿童的城市入学、升学问题。

  (作者是知名教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