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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发布“新处罚条例”交通违法行为分档处罚标准

组织介绍他人替代记分 最高可罚款20000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1月21日        版次:ZA13    作者:宋王群、刘明、谢春旭

    

  羊城晚报讯 记者宋王群,通讯员刘明、谢春旭报道:司机大佬注意了!深圳交警昨日发布了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处罚条例》)中涉及罚款幅度制定具体执行标准,乱变线、乱用远光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驾驶将面临更高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使用伪造车牌发生事故或替代他人记分等交易行为最高可罚款2万元,该处罚标准今起正式实施。

  今年10月22日,深圳交警将新《处罚条例》中有罚款幅度的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时存在金钱给付或其他交易行为,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分别对内、对外征求意见。20日,新《处罚条例》中涉及罚款幅度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正式发布。

  交警介绍,本次条例修订注重倡导文明行车,强调对让行、通行规则严格遵守,具体修订的条款包括乱变线、乱用远光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驾驶将面临更高的处罚。

  此外,新处罚标准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首次饮酒后(20毫克/100毫升≤血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500元。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1000元。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或醉酒后(血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罚款2000元。

  此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也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已合法取得相应牌证许可,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信息与原合法取得许可的牌证信息一致,尚未造成其他影响的,处5000元罚款。尚未取得相应牌证许可,使用虚构的牌证信息,尚未对他人造成影响的,或使用2个以上(含)伪造、变造的牌证的,罚款10000元。使用伪造、变造他人车辆、驾驶证信息的牌证,对他人造成影响的,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20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罚也将升级。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6个月,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1000-5000元罚款;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的,处5000-20000元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接受他人替代记分或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制图/郭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