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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贴办法提出,东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对职工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可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享受补贴。该补贴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具体计算标准为: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治疗期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的工作日除以21.75乘以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 据悉,申请领补贴须提交企业支付受疫情影响职工工资补贴申领表、职工接受疫病治疗或医学隔离观察的证明。申领时限为招用职工接受新冠肺炎治疗结束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结束后3个月内,逾期不受理。 东莞市人社局提醒,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申请补助。对弄虛作假、欺骗冒领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补助外,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