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交易风险提示

买卖二手房谨防这些“坑”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3月23日        版次:DA10    栏目:    作者:文聪

  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3月15日,本报报道了东莞多位市民怀疑自己在二手房交易中遭遇诈骗(详情请见3月15日《深读东莞》A13版《卖房却迟迟收不到尾款?》)。对于二手房交易,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近日发布《关于存量房交易风险的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入“坑”。

  提示称,消费者请选择已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且在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办理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手续、口碑良好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买卖交易,要查看门店现场是否公示了机构备案证明,也可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已备案机构情况,或向该协会查询。

  买方购房时务必了解交易房屋真实情况,在交易前应当先行核验房源,确保房源具备过户条件,防止出现房屋产权人与实际售房人不一致、限制过户、产权不清等问题。不要为节省税费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买方不要将交易资金转入中介机构账户、从业人员个人账户等非资金托管银行专用账户,防止交易资金被挪用、占用。交易双方可选择交易资金监管、选定监管银行并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时务必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当事人的主张、对方的口头承诺应当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卖方除谨慎签署合同外,对任何有关房屋交易的特别约定也要关注和警惕,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要求卖方在合同补充条款或备注中写上“卖方同意买方在申请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时,以买方指定第三方的名义办理过户”类似字样;买方要求卖方在合同之外另签署一张留有空白的所谓“主体变更确认书”;买方提出以“经营抵押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等。

  交易双方完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谨防因卖方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出现房屋在交易期间被司法查封。卖方要与中介机构、按揭银行等相关机构保持联系,尤其在房屋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要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了解买方有无按照银行按揭贷款申请要求配合办理后续交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