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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打赏”: 

在孩子身上赚流量须慎重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5月09日        版次:A05    栏目: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作者:朱昌俊

  □朱昌俊

  

  5月7日,针对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赏新规出台。中央文明办、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四部委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包括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等。

  这次新规在很多方面的内容其实都是一次重申。比如,早在去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核查属实后,须按规定办理退款。这些规定之所以有进一步重申的必要,一方面说明其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其落实力度还有待加强。

  事实上,从公开报道来看,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规定出炉后,相关乱象还是时有发生。如去年8月,云南普洱的小袁迷上某款网络游戏和游戏直播,便以上网课为由向父亲要来手机玩游戏、看直播,给主播打赏136次,每次金额最少10元、最多30000元,合计打赏248253.6元,父母最终无奈只能向公安机关求助。这样的现象表明,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的管理漏洞还未能彻底堵住,一些平台对于相关规定的执行,仍存在侥幸心理。

  在这一背景下,此次《意见》既有对底线的重申,也有监管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如《意见》强调规范打赏榜单、“礼物”名称设计等重点功能应用,要求网站平台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此外,还要求网站平台在青少年上网高峰时段,限制直播间“连麦PK”,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

  这些新的要求,实际上都是强调平台必须在网络直播的产品功能设计上,植入更多的未成年人保护思维。像打赏排名、PK惩罚,本身是为了调动网友的打赏冲动,而这个过程中,尤其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诱导,既可能给家庭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造成未成年人价值观的紊乱。对此进行规范,其实质也就是要让平台在营造更为健康的未成年人上网环境上,承担起更多的主体责任。

  从过去的原则要求,继续升级到具体产品功能设计的优化、改善,表明监管的精准性进一步提高。同时也释放出更明确的治理信号,那就是平台在防范网络直播对于未成年人群体的不良影响方面,必须“动真格”,容不得“走过场”。甚至更进一步说,试图在未成年人“用户”身上赚流量,必须慎之又慎,彻底打消“歪心思”。任何产品的开发和功能的设计,都应该绷紧保护未成年人这根红线,从源头上降低可能给未成年人群体带来的不良诱导。从这几年的治理进展和相关乱象引发的社会担忧来看,监管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的共识已经越来越清晰,任何平台都不应该再有侥幸心理。

  当然,互联网毕竟是一个开放的空间,未成年人上网行为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复杂性。因此,要最大程度减少网络直播等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在平台依法依规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的同时,也还需要发挥好社会各方的协同作用。

  此次《意见》就提到,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这点其实很有必要。毕竟,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是大势所趋,未成年人不可能生活在一个“无网”的世界,在此背景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事实上已经成为帮助他们以健康的方式,融入网络世界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学校和家庭在网络素养教育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容低估。